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度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学生思政、高教管理,下同)、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正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规范以岗位聘用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加强学术基层组织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政策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4.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二)鼓励教师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创新实践
1.重视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学术创业和社会服务。对一些学术创业业绩突出或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予优先考虑。
2.重视成果与项目的贡献度。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三)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导向
1.论文、论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但经过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也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教师系列申报正高填写6篇(部)以内,申报副高填写4篇(部)以内,并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学科/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
2.凡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职称提交的代表作及综合评审表需寄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部分学科教师申报正高职称实行论文集中送审或答辩;逐步建立学术期刊目录规范发布制度。
(四)切实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学校图书馆组织实施。
(五)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1.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根据评审需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加强评审过程监督,积极探索评审专家的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在评审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人员,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2.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学校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教育厅将把通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综合信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
三、申报条件说明
1.按《浙江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中规定的条件与要求申报。
2.对于暂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在
3.任现职年限计算至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退回评审材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可以是论文、论著、经过鉴定的成果等,艺术类专业还可送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2篇(部、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3位同行专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2位同行专家。送审材料要求:
1.论文要求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论著要求是独立完成或作为主编;经过鉴定的成果要求是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艺术作品要求是独立完成。
2.在增刊、内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得送审;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送审(被SCI、EI、ISTP、SSCI等检索的除外);在论著中参编个别章节的一般不予送审。 送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四)调入本单位工作的教师,如果表格中要填写原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需要对方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如对方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证明材料。
(五)对跨学院申报相应学科审议组的申报人员,实行学科审议组受理制度。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情况,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跨学院申报学科审议申请表》,个人签字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由相应学科审议组所在学院(部)审查,提出受理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五、评审有关规定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1.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
3.2012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我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共12个(同时具有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权限),具体为林学、林业工程、园艺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利用、建筑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艺术学。
(二)再次评审的新成果
已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必须增加新的突出的成果(项目、论文、奖励、荣誉等)。对前两年(2010、2011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 方可再次申报。
(三)支援汶川、青川地震人员的评审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浙人社发〔2009〕22号),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 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四)评审费
1.申报高级资格50元/人;非首次代表作送审人员,需另支付代表作专家鉴定费500元/人。
2.申报中级资格30元/人;
评审费由各部门统一交校计财处,收据交人事处。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材料。各系列评审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相关表格“批注”,上报的材料和要求详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需材料说明”。
1.表格填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学校无评审权的教师还需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zjzc.nbu.edu.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后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提交;申报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综合考核表”。
2.学术论文检测。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专著、译著、教材、在国(境)外或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外,均需要申报者提供电子论文(PDF格式,不得提供图片格式论文),用于学术不端检测。
(二)材料审核。各学院(部)全面负责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审核中发现的差错,申报人所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所有原件由部门负责审核后退还本人(职称外语证书、论文和论著交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章。教学业绩考核,教研、科研项目,论文(著)等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中级纸质表,高级还要通过评审系统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加盖审核章,佐证也要按要求加盖审核章,其中 论文须由图书馆出具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三)“考核及推荐意见”。教师系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由部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添加到个人的电子材料中。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综合考核表”内的“任职期满考核意见”或“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部门填写“考核及推荐意见”,并添加到申报人上报的电子文档中。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议组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组建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审议组(园林学院另组建工程系列专业审议组);图 书馆组建图书系列专业审议组;学校组建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审议组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审议组。各专业审议组成员不少于9人(允许有部分副高参加,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2/3,评审对象中有亲属的要回避)。
2.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组自行组织评审,评审时必须使用“综合考核表”,并且必须对正高级和 副高级人员分别进行排名,未进行排名的视《专业审议组评审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为排名。
(五)时间安排
评审材料严格按时间报送(详见附件)。
七、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教职工,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
(三)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考核情况,填写好考核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有权不予受理。
(四)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正、公开、公平性,学校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员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63740121(内线9298121)。
八、其他未及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所用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具体路径为:“人事处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doc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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