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在本院学习满两个学期的2009/2010/2011级在校生。
二、评比条件
(一)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本学期比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上升5名及以上;
(三)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三、评比程序
(一)学生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对申请者材料和平时表现进行审核,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系学生办;
(三)各系经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相关材料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工部,同时推荐1-2名有突出事迹的获奖者材料;
(四)学工部汇总审核,报院务会议研究审定。
四、评比要求
(一)以班级为单位,一般为每班1名,如班级有空缺,名额可以在系内进行调剂。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要对各项材料认真审核,保证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起到促进班级学生学习作用。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应包括必修课、专选课和公选课,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按进步名次从高到低取满名额,若进步名次相同则取平均学分绩点高者。
五、相关材料
1、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总结
2、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习进步奖获得者备案表
3、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请各系于9月29日前上报学工部,并将电子稿发送到tmzzb@zafu.edu.cn。同时要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习进步奖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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