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培养优秀团员,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提高学生团员素质,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推荐对象要求是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推荐的重点是我校大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共青团员,以及各级团学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踊跃参加团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学生团员在“推优入党”的上个学期有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
二、“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名额分配
“推优入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名额占各团总支按参评团员总数的6.5%的名额推荐(其中创业实验班每班增加1个名额,不占系名额);院级团学组织“推优入党”不占各系名额,按学院参评团员总数的0.5%的名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具体程序
“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1.本次“推优入党”工作采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经各团总支审核,报同级党组织酝酿讨论;
3.经讨论通过后,由被推荐人按《团员“推优入党”表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并报送所属团总支;
4.各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团委审核,报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中一份留校团委存档,两份送推荐对象所在学院的学生党组织。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推荐对象所在的党组织接到推荐材料后,要及时作进一步的考核和考察,列入培养计划,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者应及时列入发展计划。
5.请各团总支于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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