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禇凌俊  时间:2022-06-27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假前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校园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工作机制,结合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压紧压实安全工作管理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涉校安全风险,实现校园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全面安全大排查,确保实现“全覆盖”。对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重点楼宇重点设施消防安全、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灾害天气防范等安全隐患,强化学生公寓、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出租营业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整治,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放假离开时应关闭电源(包括空调、电脑、插线板、路由器、饮水机等),锁好门关好窗,坚决防范治安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浙教办函〔2021〕37号),围绕“除险保安”核心要求,因地因时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和应急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道德法治、心理健康、防范欺凌、防范溺水、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禁毒反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素养,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领导职责,亲自过问、部署、亲自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书面反馈,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之后结合专项排查开展动态排查整治,确保校园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各单位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上(附件2),于6月30日17:00时前送至行政楼公共保障部103办公室。学院将于假前对各单位进行统一检查。

联系人:金钱江  联系电话:87760039 (920003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2.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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