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2022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学院五一放假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五一”假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本次检查于4月26日至29日进行,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学院检查两个阶段。
自查时间:4月26日至28日
检查时间:4月29日
(二)检查重点部位及内容
1.重点部位:实验室、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活动中心、报告厅、体育场馆、出租营业房、高配房、水泵房、地下室等。
2.主要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高配房等管网、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
(2)治安安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重点部位物防、人防、技防)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检查防范工作及记录情况;假期人员值班情况。
(3)学生公寓安全:宿舍内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使用是否完好;违章电器查处情况;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晚归或未归情况等。
(4)实验(实训)室安全:安全责任体系、用水用电用气、微生物(病菌种)、高温高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危化品采购及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情况等。
(5)后勤保障安全: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梯、室外充电桩等使用情况是否完好;教学楼、办公室等有无超功率用电现象;电瓶车辆等是否入梯进楼层;食品安全是否到位等。
(6)校舍安全:建筑物及墙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门窗、玻璃、高层吊顶、楼梯、护栏等使用情况是否完好;用水用电用气、工具存放情况是否完好;出租营业房、架空层有无违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等。
(7)特种技术安全: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安全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全方位落实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一)疫情防控教育: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做好传染病预防安全教育,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少到人员聚集场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多措并举,深入开展防范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不断提升师生防骗识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消防安全教育: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寝室、教室、实验室等学习生活场所,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交通安全教育:师生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带人,不超载,不接打电话,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做低头族,车辆停放至规定停车区域,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书面反馈,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各单位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上(附件),于4月28日16:00时前送至行政楼公共保障部103办公室。
联系人:金钱江 联系电话:87760039 (9200039)
附件: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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