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禇凌俊  时间:2021-09-24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日,根据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232号)和学院《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本次检查于9月24日至30日进行,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学院检查两个阶段。

自查时间:9月24日至28日

检查时间:9月29日至30日

 (二)检查重点部位及内容

1.重点部位:实验室、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活动中心、报告厅、体育场馆、出租营业房、高配房、水泵房、地下室等。

2.主要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高配房等管网、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

2)实验(实训)室安全:安全责任体系、用水用电用气、微生物(病菌种)、高温高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危化品采购及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情况等。

3)治安交通安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等。

4)后勤保障安全: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梯、室外充电桩等使用情况是否完好;教学楼、办公室等有无超功率用电现象;电瓶车辆等是否入梯进楼层;食品安全是否到位等。

5)学生公寓安全:宿舍内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使用是否完好;违章电器查处情况;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晚归或未归情况等。

6)校舍安全:建筑物及墙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门窗、玻璃、高层吊顶、楼梯、护栏等使用情况是否完好;用水用电用气、工具存放情况是否完好;出租营业房、架空层有无违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等。

7)特种技术安全: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安全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落实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国庆节假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

(一)疫情防控教育: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做好传染病预防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外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到商超等人员聚集的地方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积极通过组建防诈志愿宣传队,深入班级、寝室开展常态化防诈宣教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师生不断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

(三)消防安全教育: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寝室、教室、实验室等学习、生活场所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交通安全教育:师生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带人不超载不接打电话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做低头族车辆停放至规定停车区域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安全稳定的高度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书面反馈,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各单位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上(附件),于9月28日17:00时前送至行政楼公共保障部103办公室。

联系人:金钱江  联系电话:87760039 (9200039)

附件: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

                                            2021年9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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