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日,根据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232号)和学院《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本次检查于9月24日至30日进行,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学院检查两个阶段。
自查时间:9月24日至28日
检查时间:9月29日至30日
(二)检查重点部位及内容
1.重点部位:实验室、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活动中心、报告厅、体育场馆、出租营业房、高配房、水泵房、地下室等。
2.主要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高配房等管网、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
(2)实验(实训)室安全:安全责任体系、用水用电用气、微生物(病菌种)、高温高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危化品采购及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情况等。
(3)治安交通安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等。
(4)后勤保障安全: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梯、室外充电桩等使用情况是否完好;教学楼、办公室等有无超功率用电现象;电瓶车辆等是否入梯进楼层;食品安全是否到位等。
(5)学生公寓安全:宿舍内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使用是否完好;违章电器查处情况;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晚归或未归情况等。
(6)校舍安全:建筑物及墙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门窗、玻璃、高层吊顶、楼梯、护栏等使用情况是否完好;用水用电用气、工具存放情况是否完好;出租营业房、架空层有无违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等。
(7)特种技术安全: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安全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落实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国庆节假期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
(一)疫情防控教育: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做好传染病预防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外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到商超等人员聚集的地方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积极通过组建防诈志愿宣传队,深入班级、寝室开展常态化防诈宣教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师生,不断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
(三)消防安全教育: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寝室、教室、实验室等学习、生活场所内,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交通安全教育:师生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带人,不超载,不接打电话,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做低头族,车辆停放至规定停车区域,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安全稳定的高度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书面反馈,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各单位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上(附件),于9月28日17:00时前送至行政楼公共保障部103办公室。
联系人:金钱江 联系电话:87760039 (9200039)
附件: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
2021年9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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